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警风警纪建设。近日,咸阳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我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基础上,聘任我院保卫处处长高掌乾为警风警纪监督员。
据了解,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聘请工作由市级有关单位、市公安局纪委等有关部门推荐人选并审核把关,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确定。市公安局赋予警风警纪监督员五项职权: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二是参加公安机关召开的队伍建设方面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三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控告和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四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对各级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五是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