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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学系聘任义务消防员的通知

2012年10月11日

各教学系学工办:

为维护学院消防安全,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处置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保卫处决定在各教学系聘任义务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消防员基本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勤于学习,善于专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洞察力、判断力、行动迅速。

5、身体健康。

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接受消防知识及技能培训;

2、宣传消防法规,讲解消防知识;

3、遇突发火灾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迅速出击,及时扑救。

三、几点要求:

1、各教学系学工办务必高度重视,依照义务消防员基本条件和职责认真组织好选聘工作。

2、各教学系义务消防员人数分配表:

系部

数量(人)

机电工程系

20

电子信息系

10

生物科技系

10

生化工程系

15

经济管理系

10

师范教育系

10

建筑工程系

20

医学系

15

合计

110

3、各教学系上报义务消防员花名册按下表样式:

XXXXXXX(盖章)系义务消防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联系方式

备注

1

队长

2

副队长

3

4

5

6

7

8

9

10

4、各系请务必于10月12日下午4点前将义务消防员花名册交院务楼应急指挥中心(118室),联系电话33680110。

保 卫 处

2012年10月10日

人民武装部

校园报警电话

3368011033680119